冷静期不是一个三十天,而是「三十日 + 三十日」两段时间,算错的人不少。
前三十日: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,这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申请。
后三十日: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,双方必须**共同**再次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。
两个期限都以自然日计算,起算日不计入、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。
最容易踩的坑是第二段:以为「过了三十天就自动离了」——不会。冷静期届满后如果三十日内没有双方共同去领证,整个离婚登记申请就被视为撤回,想离要重新申请、重新等三十天。
以上是按通用情况整理的解答,回答的是「这类问题通常怎么处理」。 个案结论与证据、时间节点、当地裁判口径关系很大,不构成本案的结论。 如需要针对自己情况的判断,可以往下看咨询入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