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决不准离婚、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,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,原告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再次起诉的,法院不予受理。六个月这个数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算,不是从开庭之日起算。
两点容易混淆的:
一是「六个月」限制的是**原告**。如果这期间是对方(被告)提起诉讼,不受此限制。
二是「新情况、新理由」可以突破这个限制,例如判决后又发生家庭暴力、发现对方隐藏转移财产、对方与他人同居等新的重大事实。
实务上,第一次不判离后经过六个月再次起诉,法院对「感情确已破裂」的认定会明显宽松——这段时间本身就在证明「和好无望」。所以等待期不是白等,重点是补足证据链。
以上是按通用情况整理的解答,回答的是「这类问题通常怎么处理」。 个案结论与证据、时间节点、当地裁判口径关系很大,不构成本案的结论。 如需要针对自己情况的判断,可以往下看咨询入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