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能一概而论,关键看有没有达到「感情确已破裂」的认定标准。
法律层面有几种情形,经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实务中,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、只是财产和子女尚有争议,第一次起诉通常也能解决,争议大的部分是财产分割而不是离不离。
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,而原告又拿不出上述法定情形的证据,第一次不判离的可能性确实存在。这时不要急着重复起诉——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再诉,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(除非有新情况、新理由)。这段等待期该做的是补证据,而不是等时间。
以上是按通用情况整理的解答,回答的是「这类问题通常怎么处理」。 个案结论与证据、时间节点、当地裁判口径关系很大,不构成本案的结论。 如需要针对自己情况的判断,可以往下看咨询入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