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数额标准,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酌定。可以确定的是,它属于「补偿性」而非「惩罚性」的赔偿。
主张的前提是有法定的过错情形,主要包括:重婚;与他人同居;实施家庭暴力;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以及其他重大过错。注意「偶发出轨」通常不单独构成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,但会影响财产分割的倾斜比例。
法院考量的因素通常包括:过错行为的性质与持续时间、对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、过错方的经济能力、当地的生活水平、以及婚姻存续时间与是否育有子女。
几点实务要点:
一是**必须在离婚程序中主动提出**,无论是诉讼离婚时一并主张,还是协议离婚后依法定期限单独起诉,被动等待不会自动获得。
二是证据决定结果。与主张「精神受到伤害」相比,能证明法定过错情形的客观证据才是支撑数额的基础。
三是赔偿与财产分割相互独立。在分割比例上争取倾斜,与另行主张损害赔偿,是两个可以并行的方向,不要只盯着其中一个。
以上是按通用情况整理的解答,回答的是「这类问题通常怎么处理」。 个案结论与证据、时间节点、当地裁判口径关系很大,不构成本案的结论。 如需要针对自己情况的判断,可以往下看咨询入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