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给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。这是原则性的期限。
但在几种情形下,成年子女仍可以要求父母继续给付:
一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;
二是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;
三是其他确实需要父母继续负担的情形。
至于上大学期间的费用,法律上父母没有强制给付义务,实践中多由双方协商,或由父母自愿负担。所以离婚协议里如果约定「供到大学毕业」,属于双方自愿的约定,是有效的,把它写清楚能避免日后的争议。
另外提醒: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从离婚时起算的,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从离婚之日起就应开始支付,不存在「等孩子上学了再给」的说法。
以上是按通用情况整理的解答,回答的是「这类问题通常怎么处理」。 个案结论与证据、时间节点、当地裁判口径关系很大,不构成本案的结论。 如需要针对自己情况的判断,可以往下看咨询入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