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产保全是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、处置财产的手段,分两种:
诉前保全:在起诉之前申请,必须提供担保,且申请人应当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起诉,不起诉的,法院会解除保全。
诉中保全:在诉讼过程中申请,可以依当事人申请,法院也可以依职权采取。
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包括:保全申请书(写清要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产及线索)、担保材料(现金、房产或保险公司保函)、以及证明存在转移风险的证据。
三个实务要点:
一是**线索要具体**。只说「他名下有钱」法院无法执行,需要提供银行名称与账号、房产具体地址、车辆车牌等可定位信息。
二是保全要趁早。财产一旦转走,保全就落空了,而且追回的时间与成本都会大幅上升。
三是保全有风险。申请有错误的,申请人要赔偿对方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,所以证据不足时不要贸然申请,评估清楚再动。
以上是按通用情况整理的解答,回答的是「这类问题通常怎么处理」。 个案结论与证据、时间节点、当地裁判口径关系很大,不构成本案的结论。 如需要针对自己情况的判断,可以往下看咨询入口。